7月19日,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五次集中学习会。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刘莹主持。
刘莹在总结发言时强调,一要恪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她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刘莹对《条例》规定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总结,要求党员干部应时刻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杜绝自由散漫的工作作风、人浮于事的工作状态,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责任,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出现,自觉做到“我的岗位请放心”。二要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是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表现。她对《条例》中生活纪律主要包括的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强调,指出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
校长鲍桂楠领学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的通知》(苏党建〔2024〕6号),指出应对照《通知》中3个“充分认识”要求,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把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他强调,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总结党纪学习教育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正将学习教育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强大动力。
纪委书记葛志亮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他强调,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将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严守工作纪律的放心人和严守生活纪律的正派人。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朱慧芹在重点发言中表示,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紧箍咒”,同时也是“安全带”。作为党员干部,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纪律绝不是“稻草人”“纸老虎”,而是带电的“高压线”,涵养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另一方面,也要深刻理解纪律是担当作为的“通行证”、是奋发进取的“推动器”。
党委学工部部长张妍妍在重点发言中表示,我们应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做到实干担当、修己清心。一方面,我们要坚守职责底线、主动担当作为、提高自律能力,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热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履好职、尽好责;另一方面,我们要守好交友关、把好生活关、守住亲情关,严格约束自身言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加强家风建设,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责任。
新闻来源:党委宣传部 唐梦
新闻摄影:党委宣传部 胡磊
新闻审核:党委宣传部 杨宏楼